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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的理性思考

         

摘要

刑法中嫖宿幼女罪存在的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主张废除者认为这项罪名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在犯罪构成及逻辑关系上相互矛盾,但坚持存续论的学者则以本罪与强奸罪是法条竞合,本罪保护的法益特殊性为由予以反驳.嫖宿幼女罪以保护社会秩序为其法益根基,但以金钱换取幼女性交,将幼女贴上“卖淫女”的标签,对于幼女身心健康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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