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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本质理论反思与完善——兼论对社会连带责任说之摒弃

         

摘要

基于美国立法和司法界对功利主义作为紧急避险正当化依据的排斥,部分美国学者主张紧急避险正当化的依据是社会连带责任或社会团结义务.此学说近来被我国一部分学者所推崇.他们认为其有利于维护法的安定性和法秩序,并主张于反思我国通说,改变我国从利益衡量角度理解紧急避险本质理论的立场,转向于支持社会连带责任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紧急避险制度的适用条件.此主张并不符合我国实际,其本身的正确性值得商榷.在类似新冠疫情等重大灾害面前,此观点更是显得苍白无力.摒弃社会连带责任说,坚持和发展传统法益衡量说,进一步肯定对生命的紧急避险,既有助于发挥紧急避险制度存在之价值,又能够在紧急灾害中更合理地保证国家、社会及多数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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