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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人公司的破产程序启动义务

         

摘要

濒临破产状态的公司因拖延、逃避等原因未及时进入破产程序现象严重,不仅因债权人、债务人均缺乏启动破产程序的经济动力,更源于《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并未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公司给予充分关注。在《民法典》搭建的法人退出制度体系下,适当延伸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义务,充分探讨董事信义义务在公司濒临破产状态下的具体内涵,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提出建议。通过内外部主体共同形成程序启动合力,按类别设定程序启动时机,并规定前期准备、后期配合等多项具体启动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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