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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例木采运制度与困境及其应对

         

摘要

“例木”,又称“额木”或“年例木植”,清代例木采运是为满足宫廷、京城部分工程需用而设置的递年按例征用木植的制度,属于皇木采办的一种。顺康时期,因宫苑修葺和清宫营建工程增加,需用木植增多,清廷遂行令江西、江苏、湖南、浙江按例递年办理运京,渐成定例。清中叶以后,因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战乱频发,木植存量锐减等因素影响,例木采运一度难以维系。各省只能在多方筹措经费的同时,进一步变通采办形式,寻求与商人的合作,利用市场网络勉力维持其运转。至于光绪末年,各省经济凋敝,运道阻塞,大木难觅,原本为清廷林木资源利用而形成的木材额征制度在社会与资源存量的双重影响之下最终瓦解。探析例木制度运行、困境及调适,呈现办木过程中官员、商人群体和市场的合作与分歧,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清廷物料办运制度与实际采运过程中的张力,以及资源存量与例木办运方式调整之间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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