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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婚姻法填补的几项立法空白

         

摘要

@@ 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其他普通法或特别法一样,为了保持其与调整对象之间的谐和,必然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而做出不断的修改,以弥补法律缺陷,填充分立法空白,使法律臻于完善.婚姻法自1980年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二十多年来,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婚姻法即使经过司法解释扩充也还是无法避免原则性的立法空白,针对这一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易其稿,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后,终于通过了新的婚姻法修改决定,并由五十一号主席令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著录项

  • 来源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02年第2期|28-32|共5页
  • 作者

    陈建新;

  • 作者单位

    怀化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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