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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逻辑与功能定位: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

         

摘要

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即基层群众自治,法治即依法治国,德治即以德治国.在实践中,三者形成了各自的发展逻辑:自治要求自治主体具备法治素养,需要国家配套完善法律制度,需要乡村社会发挥内生动力;法治一方面需要通过自治载体实施,另一方面需要德治配合致相得益彰;道德具有价值引领和支撑功能.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标和支撑器.三者有机结合,同向聚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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