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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无不明时的继承法完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通过后,民法分则继承编的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1]继承人有无不明时,与遗产有关的四类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如何保护这四类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作出充分的规定.我国民法分则继承编应在现有继承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和比较法上的有益经验,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列为法定继承人,以根本解决继承人有无不明的问题.同时,将血亲和配偶继承人的搜索程序和两阶段的遗产管理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以实现对与遗产有关的四类民事主体财产权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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