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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04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30篇、会议论文16篇、专利文献10116篇;相关期刊54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等;民事主体的相关文献由1066位作者贡献,包括朱秋泓、王春梅、刘书正等。

民事主体—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30 占比:9.23%

会议论文>

论文:16 占比:0.14%

专利文献>

论文:10116 占比:90.63%

总计:11162篇

民事主体—发文趋势图

民事主体

-研究学者

  • 朱秋泓
  • 王春梅
  • 刘书正
  • 杨振山
  • 杨立新
  • 谭启平
  • 马俊驹
  • 彭东昱
  • 本刊编辑部
  • 李锡鹤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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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胡开冉
    • 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其在民商法当中处于一个不可或缺的地位,不论是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其都处于一个基础原则的地位.虽然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当中再一次被强调,但是当前很多人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一直处于一个非常模糊的状态.一方面是因为其在法律当中的规定并不明确,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难以让人对其进行具体的把握.因此,我们当前就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的理解,在认识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促进我国民商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从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在充分阐述其缺陷的基础上,为其完善探究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 牟奕霖
    • 摘要: 公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权的另一种表达.当代法律结构中公法与私法的交汇与融合,以及公权介入私权领域对私权顺利行使所具有的促进作用等,成为私法中公权规范引入的基本依据和制度基础.在现行民法典中公权规范主要体现在宪法目标条款的引入,国家及专门机关对平等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和合法限制等方面.由于民法典自身私法属性的制约以及公权介入的目的在于增进私权的实现,民法典中公权的介入存在必要的限度.从更为积极的角度理顺民法典中私权与公权的内在关系,消除两者的内在冲突和矛盾,需要在民法典与其他法律规范互动的层面上实现公权与私权的有效衔接.
    • 安晖; 袁蓥
    • 摘要: 智能机器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可以通过与自然人人格构成要素的对比进行分析。就生物要素以及心理要素中的认知功能而言,它们虽是自然人通过遗传获得的一种内嵌于生物体的操作程序,但是它们作为特定的算法,智能机器人可以通过计算等级性予以实现。就心理要素中的自我反思能力以及社会要素的社会角色形成而言,智能机器人因为目前缺乏自指算法以及跨领域的学习能力,而不具备表征自我和他人的功能,因此智能机器人尚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同时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为我们反思人格的核心要素提供了新的契机。
    • 朱政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 王赞
    • 摘要: 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制定、发布和施行,不动产登记业务活动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同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对不动产登记供给侧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不动产登记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愈加突出,成为有力推动不动产登记供给侧服务提质增效的关键一环。信息社会背景下,数字网络技术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融合加快,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活动“放管服”需求加大,这些都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只有探索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的正确路径,才能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地记录不动产登记业务活动,并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支撑。
    • 李之也
    • 摘要: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在给予我们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对现有著作权法产生了冲击,若想解决其衍生的问题,则必须先厘清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所讨论的主体。只有讨论清楚之后,才可以更好地梳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及后续的责任归置等问题。按照人工智能等级的划分,应将弱人工智能比作客体,强人工智能有限度作为法律主体,超强人工智能可以参照国外已经成熟的案例,使其拥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 李关胜
    • 摘要: 绿色原则不应只是一种宣示性条款,应转化为物权编的具体规则,成为民事主体行使物权的行为规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规则尚未体现绿色原则的要求,无法实现对私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基于物权制度保护私人财产的主要功能,绿色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应以环境利益的私益化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化为主要实现依据,达到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实现摆脱困境,保护私人环境利益的目标。
    • 摘要: 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 姜川; 陈琴琴
    • 摘要: 近年来,因恶意差评引发的诉讼频发,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名誉侵权规制还是商誉侵权规制存在争议:从理论看,适用名誉侵权规制则更为周全;从实践看,网店经营者在名誉侵权诉讼中败诉率极高,诉讼规制的主要障碍在于“恶意”认定难,部分个人网店不具有名誉权“主体资格”以及平台的评论申诉机制救济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有必要在裁判中统一“恶意”认定标准,准用网络虚拟人格权保护不具有“主体资格”的个人网店,在机制上建立平台内评价仲裁制度。
    • 史伟彩
    • 摘要: 2020年我国正式颁布《民法典》,它集中和统一了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并对一些方面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弥补了原本法律的漏洞,适应了社会的新的发展变化。国家治理最重要的就是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方面,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对社会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探讨民法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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