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法论丛》 >合同的效力评判:顶层标准、结果类型与具体规范分析

合同的效力评判:顶层标准、结果类型与具体规范分析

         

摘要

合同的效力评判是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必经的逻辑筛选过程,仅有有效的合同才能生效.学界关于合同效力评判标准和结果的现行通说,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脱节.公序良俗原则是合同效力评判的顶层标准,与其相悖的是无效的合同;不能确定是否与其相悖的,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与其相符的为有效的合同.有效的合同中,包含因违反意思自治原则或公平原则而得变更或撤销的亚类型,包括“依法经批准后生效”在内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得因形成权人的追认或行政机关的批准而转化为有效的合同.顶层标准之下,可发展出判断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有效的具体标准.包括附条件或者期限生效在内的合同生效制度,不属于效力评判的范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