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专利文献439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效力待定的相关文献由12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向宁、刘丰、刘倩等。
效力待定
-研究学者
- 刘向宁
- 刘丰
- 刘倩
- 叶奕
- 崔建远
- 张艳萍
- 张雅惠
- 李倩
- 杨爱东
- 潘忠东
- 董慧
- 郭明
- 丁春
- 万杨
- 于晓清
- 亓燕玲
- 亓燕玲1
- 付冬梅
- 何珂
- 余贵林
- 冯新
- 刘信业
- 刘孙丽
- 刘明全
- 刘炎
- 刘艳莉
- 单青峰
- 卞文林
- 卢玉
- 叶伶俐
- 叶金强
- 吴楠楠
- 周元林
- 周子渲
- 周煜
- 周阿柳
- 姜仲波
- 姜梅
- 姜瑜
- 孙小评
- 孙洋
- 封顶
- 张柏杰
- 张钰梅
- 彭学龙
- 敬云川
- 曲晶
- 曹子畅
- 曾郁
- 曾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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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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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我交易型代理行为包括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两种情形。代理权滥用要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代理人违反勤勉义务或忠实义务,代理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自我交易型代理行为并不一定构成代理权滥用,因此,对其效力的认定应区别对待:对于不构成代理权滥用的自我交易行为,法律没有予以特别规制的必要,原则上应承认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对于构成代理权滥用的自我交易行为,采取可撤销模式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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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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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犯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如何判定是一个待解决的难题。关于该问题存在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附法定生效条件等不同观点,持不同观点的人都在积极为其主张寻找理论依据。依照不同观点判决结果不同,以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如何判定侵犯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才更加合理,在公司法修改之际,此问题应当在修改中作出明确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以解决由该问题引发的困扰。笔者认为,在侵犯优先购买权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在公司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为效力待定更为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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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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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从《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到《民法总则》的第三十五条,再到原封不动搬入现在《民法典》的第三十五条,可以肯定的是对于有利于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是有效,但与之相对应的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理论上对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行为的效力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希望通过对被监护人财产行为处分的定性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参照其他国家对于此问题的答案及相关制度的构建,进而提出有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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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梅;
卞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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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受合同法最长租赁期限20年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和同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转租期限超过原租赁期限,人民法院裁判之前原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满,超过部分合同效力待定,法院不宜直接认定该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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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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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离婚冷静期制度被写入民法典,是否应该设立“结婚冷静期”的话题也随即被提了出来。近日,这个话题再度引爆网络。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可以先在地方试点,在申请结婚登记和登记生效之间,设立一个婚姻登记生效异议期(即“结婚冷静期”),异议期内婚姻效力待定,以确保登记双方的婚前知情权。这样的用意十分可贵。然而,异议期与婚姻撒销权等现有制度在功能上是否存在重叠?实践中如何衔接与配合?对这些问题需要统筹考量,深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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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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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对人善意时越权担保行为有效,但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当不存在公司决议时,通常认定相对人是恶意的,但相对人能够举证证明不存在公司决议符合交易习惯或者满足《九民纪要》第19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当存在公司决议时,相对人如果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就应当认定其是善意的.相对人恶意时越权担保行为效力待定,但该法律效果的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探究.越权担保行为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视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