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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传统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判断及其方法

         

摘要

中国传统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判断无疑具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尽管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物证和检验制度上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司法官的事实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性资源,但不发达或落后的科技却始终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因此,中国传统司法官据以进行事实判断的资源主要是来自于情理、习惯以及司法官个人的经验与智识.但这些带有强烈主观性色彩的判断资源,在没有正当程序和严密的事实认定规则制约下,其正当性的保障却只能寄托于司法官自身品格和丰富的经验与知识储备的理想化诉求上,其结果则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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