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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与无为而治

         

摘要

"无为而治"的思想如果经过适当地吸收和转换,完全可以作为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立法的精神营养.而现代治理中与"无为"精神相通的就是"有限政府"的理念.行政立法的"无为"精神要求行政立法不能越权立法,不能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程度适当,不能立自利之法、不公之法、无效益之法和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之法.在行政立法中实现"无为"精神要求正确处理"无为"与"有为"的关系,要求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民主化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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