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法论丛》 >垄断涵义之分析--兼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垄断涵义之分析--兼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摘要

垄断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其所展示的内涵各不相同.泛泛地谈反垄断,既不合乎逻辑,也与客观经济规律相违背.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垄断有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而经济垄断又有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之分.通过对垄断涵义之分析,笔者认为:行政垄断不应包含在反垄断法中,因为反垄断法只是市场行为法,它无力胜任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我国未来制定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只能是垄断行为,而不包括垄断结构,因为真正对竞争造成损害或威胁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因此对垄断结构的规制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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