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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解释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摘要

司法解释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比较原则、容易产生异议的内容所作的说明。司法解释可以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 ,达到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目的。因此 ,它是正确适用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保证。但是 ,现行的某些司法解释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既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也使具体执行上失去了统一标准。2 0 0 0年 3月 15日 ,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其中第二章第四节对法律解释作了规定。第 4 2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 3条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第 4 4条规定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定法律解释草案。”上述规定对于规范我国的法律解释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司法解释是根据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作出的 ,立法法并没有规定废止《决议》 ,因此 ,应当认为现行司法解释继续有效。这就有必要对现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一、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权限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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