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再婚女性,作为一类少量而特殊的女性群体,虽然在“十七年”小说中表现为短暂出场、少量篇幅及轻浅化的形象塑造,却也流露鲜活、异质的存在及意义价值。《山乡巨变》《创业史》《三里湾》三部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再婚女性”形象,即为典型适例。这些再婚女性据其性格特质约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美丽外貌与叛逆精神、个性独立的“妖女”型女性,另一类则是具有宽厚包容和忠贞品性,默默奉献的“地母”型女性。两类再婚女性形象,缘于新中国保护妇女权益法案的颁布所形成的舆论环境与话语机制,亦是作家在表达时代主流话语的同时,内心对女性美、民间美之文学理想的执念体现,再婚女性在此时不失为有效的载体。再婚女性形象塑造,显示其双重现代性意味,即在“十七年”小说书写的政治潮流下展现女性的主体意识建构与多元审美内涵,同时带有革命现代性与女性现代性的能指,帮助实现革命/女性(阶级/性别)的融合和意义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