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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的中国市民社会及其民法领域的发展——兼评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论

         

摘要

黑格尔在其著作中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进行了学理分野,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认为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市民社会的不自足性需要理性的国家进行补救,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其实质是为当时的普鲁士国家政权服务的.在当前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中,在认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仍然是理论上的源泉.在这一思潮中,中国大陆等地区的学者也提出了关于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学理架构设想.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其领域必将随着中国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和发展而扩大,以适应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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