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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效果评估——以比例原则为分析视角

         

摘要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并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然而,本次改革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以及改革措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均处于模糊状态.作为利益衡量工具的比例原则,天生与改革的效果评估关联,可为本次改革的“所得”与“所失”提供一种衡量方法,以防改革背离社会保险的根本理念,危及改革的确定性和安定性.本次改革进行效果评估时,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表现为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的立法缺位、缺乏补偿转制成本的方案设计和年金制度利益衡量机制的缺失.为通过比例原则评估,需要在观念和制度上进行调适.适当性方面,构建改革目的的整体化思路;必要性方面,确立财政补助的标准与程序事项;均衡性方面,重视年金制度利益均衡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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