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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法律适用的调适——以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的考析为视角

         

摘要

清朝政府在对回疆进行司法治理时,既运用了国家法,又有条件地保留和吸收了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的当地民间法,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找到契合点。这种在法律适用方面所做的调适,使得上述两种法律体系在调整回疆的各种社会关系时具有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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