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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共同趋势与地区差异——基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的比较

         

摘要

本文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基础,比较部分已颁发的省级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和地方具体实践,比较分析我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共同趋势与区域差异.认为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构建各级政府的职责体系;形成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构建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任务,形成保障工程;加大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重视公平可及;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形成协同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形成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促进制度配套与创新等八个方面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共同趋势,但在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目标、供给水平和标准、着力点、供给机制与模式、创新驱动效应等五个方面存在区域特色与差异,呈现出东部地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质量导向”与西部地方公共服务体系的“效率优先”特色.这既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致,也是不同发展阶段区域公共服务需求差异所致.认识到这一点,就应理解和容许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区域特色,探索包容性增长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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