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

         

摘要

非全日制用工因其灵活性,近些年在我国快速发展.2008年《劳动合同法》设专节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特别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合同订立及终止、工资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过于注重灵活性而忽视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考察域外,我国可以借鉴国际劳工组织、欧盟和一些国家及地区确立的均等待遇原则,作为将全日制用工相关规定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桥梁,对我国现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订立及终止、用工工资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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