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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犯罪数额的认定应适用事实推定而非刑事推定——印证模式例外之刑事推定的辨析

         

摘要

2016年12月19日,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必要对刑事推定和事实推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概念和适用,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意见》。刑事推定=间接证据证明+排除辩方提出的怀疑,事实推定=间接证据证明+印证。从待证事实角度出发纵观刑事法律,到目前为止,有且仅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其他刑事推定均出现在被告人主观事实的证明上。故而,数额的认定作为客观事实不应适用刑事推定,在数额认定没有印证的前提下,不应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人承担,在被告人未提出有效反驳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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