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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抚遣戍案”与道光末年盐务、吏治之困局

         

摘要

1848-1849年,山西巡抚梁萼涵、王兆琛与河东盐商有关的"失察""陋规"案件接连浮出水面,由此构成的"晋抚遣戍案"成为道光末年重大事件。道光朝中后期,河东盐商赔累愈甚,山西富户为求免于充当盐商甚至行贿官府,成为梁萼涵失察下属受贿之肇因。由于清廷财政空虚,作为地方办公经费来源已常态化的陋规与盐课征收之间的矛盾关系激化,道光帝重惩王兆琛复设盐规即为此表征。而在王兆琛案发后,道光帝因梁萼涵曾裁革小额陋规将其由遣戍废员树为廉洁典型的巨大反转,实为引导官风的刻意之举,内中掩藏的则是应对统治危机的迁延因循。由此折射出迈入近代之际的清王朝在政治经济困局中勉力维持的艰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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