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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规则和秩序统一的宪法

         

摘要

社会规则与秩序的系统是一个综合作用的复杂整体。宪法是人类社会诸多规则秩序相互竞争、选择与转换的整体模型。作为规则与秩序的结构统一,才是宪法的真实存在。宪法既是社会规则秩序竞争、选择与转换的框架与平台,也是规则秩序竞争、选择与转换的方式与原则,同时也是规则秩序竞争、选择与转换的结果与产物。宪法作为社会规则秩序转换的平台、方式与原则,保证规则秩序在宪法确立的框架、程序内进行选择与转换,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和社会稳定的前提;宪法作为社会规则秩序竞争、选择与转换的结果,保证了社会生活对宪法的补给滋润,使宪法不至于僵化,这是宪法本身正当性与有效性以及实质稳定的需要。宪治乃至法治的最本质意义即在于避免暴力,在于其为人类社会规则秩序的转换提供的一种规范框架和有效机制,在于其保证了社会规则秩序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机制内有序转换,在于其为人类造就的一种持久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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