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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为何不需要全部公开?--新《行政处罚法》第48条的正当性解释

         

摘要

在此次《行政处罚法》修改过程中,对于究竟要不要公开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争议较大,立法者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先前的“绝对公开”立场,最后调整为“相对公开”。从根本上来说,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同,行政处罚决定是一项否定性的个案评价,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立法者在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护公民隐私权。因此,立法必须很好地平衡二者之间的位阶关系。对此,新法第48条最终确立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相对公开立场。该立场很好地平衡了公民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准确定位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目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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