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绥化学院学报》 >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要以“审判为中心”

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要以“审判为中心”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非刑事诉讼的专利,民事诉讼也要“以审判为中心”进行改革.司法实务中,裁判者一味地追求调解严重地偏离了司法规律,人民法院俨然成为了“调解法院”,必须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让审判与调解在数量上进行“斗争”,而是通过调解规范化、庭审实质化、裁决的示范化,实现从调解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的转变,达成主次分明为前提的审判与调解相得益彰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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