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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探究——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谈起

         

摘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即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集中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该条款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行为是罪名抑或是罪行却尚不明确.两种意见的争论广泛而持久,应该对其进行理性的评判.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14周岁不可动摇,《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是罪名,但具体化的罪名将突破8种.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立法机关对该条款的明确须臾不可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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