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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的历史与未来

         

摘要

劳动法调整的是"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它在权益确定上实行的是"劳动基准法定与合同约定相结合"原则,在合同约定上又实行"个体约定与团体约定相结合",并以"团体约定"为主导,因而劳动法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通过层层限制劳动关系双方的契约自由来维护"劳工利益"的"立体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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