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失业赔偿金损失责任承担的司法认定

失业赔偿金损失责任承担的司法认定

         

摘要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在其单位工作期间投保失业保险,后又强令职工下岗,造成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而无法办理失业保险补缴手续,致使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费,失去依法从国家和社会所应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赔偿职工本应享有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