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民法总则》语境下我国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与立法完善

《民法总则》语境下我国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与立法完善

         

摘要

《民法总则》语境下的个人信息权是一种兼具精神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的具体人格权,如何解决其与信息财产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对今后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至关重要.此外,对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不能仅限于《民法总则》第111条的原则性规定,一方面应扩张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另一方面,还应通过《侵权责任法》以及未来或将制定的人格权法来共同构建完整的个人信息权私法保护体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