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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再思考

         

摘要

美国的三权分立并非按照权力的性质或权力作用的领域来进行划分,并非指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性质的权力之间实行分割,也并非指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三个权力主体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割.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下,联邦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大小并非自始至终都维持不变,而是随时间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美国三权分立体制既具有权力分割的危害,又具有权力分享的危害;既容易出现政治僵局,也会给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造成阻碍.究其实质而言,这种体制只是一个维护整体的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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