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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中语文若干注释的商榷

         

摘要

一、枹止响腾,余韵徐歇。(高二册《石钟山记》) 其中“枹止响腾”一句,课本注释为:“鼓槌停止了(敲击),声音还在传播。枹,这里用作动词,敲击的意思。”此处关于“用作动词”的说法有误。《说文解字》:“枹,击鼓柄也。”可见是名词。课本注释为“鼓槌”,甚是。“止”是动词,“枹止”是主谓词组,“响腾”也是主谓词组,二者并列,构成联合词组。一般说,联合词组中对应位置上的词,其词性是相同的。课本注“枹”为“鼓槌”,注“响”为“声音”,正是名词相对应。又为什么画蛇添足,硬说“枹,用作动词”呢?如果说“枹”用作动词了,那么它和动词“止”又构成什么关系呢?即使译成“敲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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