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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精神”概念的构造方式及其社会内核——基于青年马克思哲学视域的考察

         

摘要

黑格尔的精神概念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概念,它意指在对象当中发现自我的一个过程或者运动.精神概念不能从“意识”的维度来加以理解,即不能将其视为某种唯心主义的核心词汇.确切地说,它意味着以对象化的结构方式来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表达着某种客观—主观共在的状态,从而构成了对唯物主义与观念论的双重超越.青年马克思对于“社会”概念的强调正是源于这一意义上的“精神”概念.“社会”构成了马克思哲学共产主义的核心内涵,成为马克思扬弃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的重要环节,同时,马克思对于具体的经济关系中的工人和资本家的分析也以间接地方式透露出这种与“精神”具有同构性的“社会”内涵.从“精神”到“社会”的继承性转变,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构建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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