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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谨防若干偏见

         

摘要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正确阐释“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培育路径”,谨防以下偏见:一是认为新型职业农民较传统农民更有经济理性.实际上,传统农民也极富经济理性,他们虽有若干有悖于现代化的特征,但非其本性使然,而是制度与环境改造的结果.二是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所从事的农业职业一定是大农业.孰不知,“大”总是要以“小”为基础的,大、中、小型的现代农业从业者都应该是新型职业农民.三是简单地认为只要给农民提供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就能达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的.该观点忽略了制度变革的作用;变革相关制度不仅可以让农民蜕掉“农民身份”之皮,更是引导农民自主学习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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