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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广“南北分闱”考析

         

摘要

清代湖广"南北分闱"是逐步实现的。康熙三年(1664),湖广省分设湖南、湖北,偏沅巡抚与湖广巡抚划分辖区,是分闱的第一步。康熙四十四年(1705),湖南巡抚赵申乔呈请南北分卷;此后潘宗洛、李发甲相继呈请分闱,引起朝廷的重视,是湖广分闱的第二步。雍正元年(1723),雍正采纳吕谦恒的意见,下诏分闱;次年湖南举行乡试,则标志着湖广"南北分闱"的最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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