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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罚款”的法律思考

         

摘要

"乌鲁木齐市容保洁员有了行政处罚权,可处小额罚款"。这一新闻已成为日前各大媒体报导的焦点。保洁员不是协管员而是执法人员,其权力来源于行政委托。保洁员的执法能力较为薄弱,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及步骤,健全保洁员的执法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以有效提高保洁员在城市管理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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