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招标投标法责任实现机制

         

摘要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软弱无力的一面。政府应积极干预,以国家强制力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实现招标投标程序的效益和公平价值。鉴于招投标违法行为对社会公益的破坏及政府不可推卸的主动监管职责,政府应承担举证责任或言责任认定义务,促进招标投标法责任实现的司法、行政、行业、公众参与等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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