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余学院学报》 >浅议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过度医疗

浅议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过度医疗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63条界定过度医疗为侵权行为.然而该条款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不必要的检查,也没有规定过度医疗的认定标准和赔偿主体等问题.不必要的检查的判断标准有两个:违反诊疗规范而实施的检查;检查手段属于超出了疾病诊疗的基本需求.过度医疗的认定应当从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等方面进行判断.过度医疗的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