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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探讨

         

摘要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全新的审判程序制度,适应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新需要,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新成就.然而,传统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均缺乏对其必要的认知和探讨.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起诉法定主义、有诉必审原则、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为基础理论,以被告人自愿放弃庭审在场权为正当源泉.完善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规范适用程序和明晰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衔接,同时,要审视其本身固有缺陷并充分评估而进行调整,行之有效地发挥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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