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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惩协同型'腐败治理机制之建构——基于法国《萨潘二号法》的比较视角

         

摘要

腐败治理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法国出台《萨潘二号法》着力"强化惩治措施、创新预防方式",推进反腐主体权力的协同运行,再次升级腐败治理机制.此次改革,法国以完善威慑与剥夺效应、强化发现与追惩能力为核心不断发展腐败惩治机制,以反腐败合规制度为代表勇于创新预防机制,形成贯通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一体化、层次化和体系化的积极治理立法范例.在我国监察和司法体制改革重叠的历史背景下,倡导腐败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科学借鉴成功经验,应严密刑事法网、提高刑事司法效率,改善"不敢腐"的惩治机制;应明确组织实体预防责任、探索监察机关合规监督程序,优化"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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