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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农户资格权的认定及其制度构建

         

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化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农户资格权是突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的关键,应当将农户资格权界定为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基于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取得权、无偿使用权、征收补偿权、退出权及退出补偿权等。应将农户资格权予以法治化,实现宅基地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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