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州大学学报》 >民国时期警察与保甲之间的关系研究(1932—1945)r——以成都为中心

民国时期警察与保甲之间的关系研究(1932—1945)r——以成都为中心

         

摘要

保甲制度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辛亥革命后一度被废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保甲制度首先在鄂豫皖三省恢复编练,而后开始向全国多个省份推广.1935年四川编查保甲工作正式启动后,根据相关规定,成都市的保甲编练工作由省会公安局来主持办理,而公安局的各分局所则是这次保甲编练工作的直接责任机关.因此,保甲组织实际上成了警察局下属维持社会治安、推行政务的基层组织.鉴于成都的警保体制给市政府工作带来的不便,在省政府的干预下,成都各区保甲事务于1938年1月12日正式移交市政府管理.保甲事务划归市政府直接管理后,警察局仍然有协助、指导保甲开展工作的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