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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大型数字平台双轮垄断的法律规制

         

摘要

超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最重要的表现即数据垄断。作为平台的主要生产要素,数据收集后可以零成本多次使用。此外,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新的数据,从而增强平台的垄断优势。正是由于平台的数据优势,一些超大型数字平台可以将其活动延伸到其他相关甚至不相关的行业,从而在该行业形成新的垄断,这就是超大型数字平台的双轮垄断效应。在杠杆作用的效应下,超大型数字平台的崛起,正在引发经济社会的系统性的变革,引发深层次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各类问题复杂交织。对于超大型数字平台双轮垄断的问题,需要有新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视角,应加强数据安全立法,同时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严格限制超大型数字平台的无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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