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中报

         

摘要

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同时也作为为农民工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明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保护国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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