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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了加班工资的职务津贴能否替代加班工资

         

摘要

cqvip:案情简介2013年7月,谌某到某人力资源公司从事员工招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陈某的工作岗位为专员,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2017年6月,人力资源公司调整谌某工作岗位为招聘部主管,月工资标准为4200元,其中包括职务津贴1700元。由于主管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人力资源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各部门主管级及以上级别员工因有职务津贴,故不再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谌某平均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约8小时。2018年5月,谌某离职,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核算,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谌某月均加班工资约为900元。

著录项

  • 来源
    《四川劳动保障》 |2019年第12期|30|共1页
  • 作者

    胡彦卿;

  • 作者单位

    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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