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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其享受条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列支渠道均与高校毕业生一致。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发放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院校预算管理关系,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求职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的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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