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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于”好连用吗

         

摘要

《语文学习》2006年第12期刊登了《“诸于”连用有语病吗?》一文,认为“诸”一直都有“之”的意思,因为“诸”有“之”义,所以“诸于”可以连用,不存在赘余语病,是符合语法规范的。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诸于”不好连用理由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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