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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与婚姻——美国“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的社会政治史考察

         

摘要

1965年“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Connecticut)中确立的宪法隐私权利,主要保护婚姻内的隐私,与今日人们对隐私的多样诉求大不相同.从社会政治史角度看,这一案例经历了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是康涅狄格州节育组织为废除本州禁止人们使用节育用品的保守法令而发起的司法斗争的结果.计划生育联盟通过开办诊所,公然违法,以求获得实质性争议,从而将案件逐渐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在州巡回法院、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的各级诉讼中,节育组织的律师和医生、州检察官、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官们展开互动与博弈,就“州法令是否合理”、“州法令是否侵犯了个人自由”等问题展开讨论.最终,在美国主流社会接受节育的环境下,最高法院大法官决定废除保守法令,但是在使用何种理由上举棋不定,从而形成了多份判决意见,裁定州法令违宪,而婚姻隐私权只是其中理由之一.节育组织的活动和“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反映了二战以后美国人权利意识的高涨和个人权利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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