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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传闻证据及其效力

         

摘要

我国没有传闻证据的概念,但依英美法系对传闻证据之定义,传闻证据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且未被合理排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完全认可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而对其证明力的规定十分简单粗疏,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导致证人出庭少,传闻证据泛滥,法官断案难度大,错案大量发生.制度与现实的矛盾所凸现出来的是司法的窘境.传闻证据必须得到合理排除,解决的办法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传闻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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