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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至15.4%

         

摘要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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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1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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