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学》 >偷税罪条文亟待修改

偷税罪条文亟待修改

         

摘要

正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交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的这一规定,在1979年颁布刑法的当时和以后,对于保证国家税收,打击偷税犯罪起了一定作用。但是,时过境迁,在刑法实施近十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刑法的这一条文无论是犯罪的主体,还是其法定刑都已明显不相适应,有修改之必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